發布時間:2020/4/1 7:23:36
本網訊 為了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穩就業穩增長有關工作會議精神,穩定建筑市場秩序,及時化解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程結算糾紛,維護工程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近日,省住建廳印發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復工復產建設項目費用計算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
通知指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工期應予以順延;在整個疫情防控期間,因不能正常生產,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逐步復工情況合理計算順延工期。發承包雙方應認真做好復(開)工的準備工作,因一方不配合造成不能及時復(開)工的工期延誤,由責任方承擔。同時,發承包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不可抗力有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約定的,按《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中不可抗力相關規定執行。在措施項目清單中增加或補充一個項目名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通知明確,因疫情防控需要發生的現場人員核酸檢測費用、勞務人員點對點返工接送費用、現場人員隔離費用、增加的專職防疫人員費用等,應以現場簽證的方式辦理,此費用列入措施項目費用中。用于疫情防控物資費用和管理費用,根據實名制入場原則,以施工現場實際施工人員為準,Ⅰ級、Ⅱ級疫情防控期間每人每天增加40元的防疫費用,Ⅲ級、Ⅳ級疫情防控期間每人每天增加15元的防疫費用,此費用列入措施項目費用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承包方停工損失,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執行;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按《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中不可抗力相關規定執行,由發承包雙方綜合考慮實際情況,合理分擔,此費用列入措施項目費用中。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間復(開)工項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計取施工降效費用,該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承包方應確定施工降效的內容并編制施工降效費用,報發包方審查并認可,此費用列入措施項目費用中。疫情防控期間的復工復產項目需要趕工的,趕工措施費用另行計算并明確趕工措施費用計算原則和方法。承包方應配合發包方的趕工要求,并及時確定趕工措施方案和相關費用報發包方審查并認可,此費用列入措施項目費用中。因疫情防控導致人工、材料、機械價格發生重大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有約定的應按合同約定的調整方式、風險幅度和風險范圍執行;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參照2009《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通知(陜建發〔2018〕284號)等相關文件、規范執行;合同雖約定不調整的,考慮疫情影響,發承包雙方可參照上述原則協商進行調整。